法律法规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政务公开 >> 法律法规
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》的通知
信息来源:财务局张新梅 日期:2017-12-28 18:02:52 【字号: 】 编辑:财务局张新梅

财会〔2017〕23号
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民主党派中央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,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,我部制定了《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》,现予印发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实施范围另行通知。

  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  附件: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

  财 政 部

  2017年7月28日

附件下载:

附件: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.pdf

打印】 【关闭

相关文章

您是第 位来访用户

主办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    承办:七师信息管理技术服务中心    新ICP备07500204号
copyright © 2017 nongqis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
联系电话:0992-6687443 e-mail:btnqsxxh@163.com